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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教育厅关于公办普通高校学费调整事宜的回应

发布时间: 2014-06-11 访问量:[]

       6月10日,浙江省物价局在相关媒体发布了《关于召开浙江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调整听证会的公告》,就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调整事项,计划于今年7月中旬左右举行听证会。媒体、社会对此比较关注。现将我们了解的情况介绍如下。

我省公办高校学费的基本情况

        目前,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收费标准主要根据省物价局、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《关于调整2000年普通高等院校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浙价费〔2000〕222号)、《关于确定1999年我省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收新生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浙价费〔1999〕247号)等文件确定。大学、学院、专科学校学费基准价分别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、3600元和3200元;高职院校一般专业学费基准价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。考虑到不同高校和学科之间的办学成本差异,在执行基准价的基础上,允许一定比例的浮动幅度。

公办普通高校学费调整的背景

        国家有关不得调整学费的政策已消除。2001年后,国家每年都规定高校收费不得提高。2007年国务院(国发〔2007〕13号)又规定五年不得提高。目前,国家有关不得调整高校学费标准的规定期限已过。

普通高校办学成本逐年提高。近些年来,高校办学成本逐年提高。一方面人工成本大幅度提高,另一方面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办学条件的改善,投入经费也不断增加。

        学费总体水平相对偏低。我省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总体水平低于上海、江苏、广东等同类地区水平。

部分省市已相继调整公办高校学费标准。2013年广西、福建、山东、天津、湖北等省区市已相继调整了公办高校的学费标准。今年以来,江苏、贵州、宁夏等省区市正在准备调整公办高校的学费标准。

调整前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

        根据公告,听证会的报名工作已经开始,欢迎学生家长、大学生、其他利益相关方、相关领域专家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等踊跃报名参加。

       省教育厅将配合省物价局,组织召开公办普通高校收费调整听证会,认真听取听证会参加人员的意见,充分吸收合理的建议和意见,进一步完善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。

省有关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收费行为的监管,严格经费使用,认真落实对学生的各项奖助政策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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